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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急,在门打开後狂摇尾巴,一脸欢乐和得意。 就因为这件事,那只狗便赖上他了,非要跟著他一起出门。想想,今天主要是去镇里办事,也就勉为其难地带上它了。一路上,大家夥昂首挺胸,在男人身後亦步亦趋,活像皇帝身後的太监。而在他训示那些违法的村民时,它也不忘狐假虎威地叫两声。人家看县长带了条模样凶猛的大狗,也都不敢造次了。办完事,它俨然一副功臣的样子,从他身後绕到了他的身边,和他平起平坐地走。而路过一家小卖部的时候,它死活不肯挪动了,垂涎三尺地看著几个小孩嘴里含著的刚买的糖果。岚廷旭实在没办法,只好买了个棒棒糖,狠狠塞进它嘴里给它解馋,这才解决了问题。 怎麽还不回来……岚廷旭嘴里时不时叹息著。像哄孩子样哄了它好几天,它的主人才终於出现。 “岚县长,不好意思,我来迟了两天,对了,小肥还乖吧?” 岚廷旭阴著脸,把门拉开,狗脑袋见缝插针地钻了出来,看见是主人,急忙扑上去,对那张脸一阵狂舔。 真够恶心。岚廷旭无言。而莫镇宇有点消受不了地狼狈地抱住那颗狂乱的狗头,对他笑了笑;“合同我已经签了。” 然而岚廷旭看上去并不高兴。见状,莫镇宇也没了笑容,他可是为了他加快了谈判的进程,否则照龙华的风格,起码还要拖上几个月才算数。 “那就好。”岚廷旭敷衍似地说了句,就要把门关上,却被那人一把撑住:“你不请我进去坐坐吗?”他马不停蹄地赶来,一路风尘仆仆,至少也要请他喝一杯茶吧。 岚廷旭却不给面子:“很抱歉,我还有点事。” 莫镇宇一脸委屈:“我哪里惹你不高兴了?” 而男人听见这句就像听见什麽污言秽语似的,把门‘砰’地一声关上了。莫镇宇一脸郁闷,在外面站了半天才走。 其实他并没惹他不高兴,而是他觉得,合同既然已经签成,也就没必要再和他那般亲近了。 当然,他并不是势力小人,只是在那人过分热情的态度中察觉到一分难以启齿的危险。再说,两人相差整整十七岁,根本就不会有任何共同的语言。还有他们悬殊而敏感的身份,有什都最好适可而止。走得太近,难免引来闲言碎语。还有一点,万一哪天他求他办事,他到底是该点头还是拒绝?当今社会,不涉及利益,谁会与你肝胆相照,称兄道弟? 但是那人还是三天两头来找他,一点也不怕吃闭门羹。 而他谨守原则,总是婉言相拒。 莫镇宇不高兴了:“难得今天你下班下得早,我们一起去散散步,总可以吧?” 虽然合同尘埃落定,但以後难免还会打交道,岚廷旭不好明地得罪他,也就答应了。 作家的话: 我打算把鹦鹉情结写进文里~~~~~~~~~~~~~~~~~~~~ ☆、14 只要岚廷旭在身边,对他来说,就是垂垂危矣的夕阳也是无限好的。 边走边和他说话,莫镇宇感到一种莫名的舒畅。 “天下熙熙,皆为名驱,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如果有人能像我们一样,能在夕阳下散散步聊聊天,就会感到生活可以更好,幸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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