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色_第九十四章 形势在大战之前逆转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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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四章 形势在大战之前逆转 (第2/3页)

怎么赚来的?”范无病笑着回答道。

    不过这一次的等待时间就相当漫长了,一直持续了将近两个多月的时间,甚至于范无病自己都对自己的决定感到有些怀疑了,难道说自己的判断和记忆都错了吗?

    实际上,中美贸易争端,主要还是纠结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问题上。

    一九八九年四月,美国贸易代表室发表了,指责中国未能对美国知识产品提供足够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因此就把中国列入了“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上。

    同年五月,中美两国政府代表团草拟了一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但是不知道出于何种原因,最后并没有真正签署。该备忘录主要是表现中国政府将尽快制定著作权法并保护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作品,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政府在当年表示不将中国列为重点国家,双方明确科技合作的重要性,并促进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次年四月,美国贸易代表再次指责中国针对某些产品和某些方面进口采取的禁止及数量限制措施、限制进口许可证发放规定、对植物卫生和牲畜产品的处理标准、未公开的限制进口及在中国销售的法律与法规、市场准入等等问题,并援引贸易法“特殊301条款”的规定,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

    同时,美国还指责中国对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不够,版权法没有完全制订出来,计算机软件没有按照文学作品来保护等。美国发起了对中国法律、政策等方面的调查,期间中美双方曾进行磋商,但没有达成共识。

    这个问题,大概就是体制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对于美国人来说,信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知识产权也属于是应当被严格保护的私有财产,因此在使用上必须得到原著人的授权,而产生的利润,自然也应该向原著作者支付相应的报酬。

    但是中国人可不这么想,一个是因为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中国并没有专门的专利法案,也没有对于著作权人的完善保护。

    在大多数人看来,作家或者发明者基本上都是具有政府公职的,因而其所产生的发明或著作,应该是属于职务发明或职务创作,也就是说,国家已经为此支付过报酬了,现在怎么可能再为此二次付款呢?

    尤其多数中国人对于美国的敌视态度一直就没有消除过,对于保护美国人的所谓知识产权,自然没有什么人会产生兴趣,甚至就连执法者们也羞于为此行使权力,助纣为虐,这不是汉奸所为吗?

    最为关键的,还是美国在软件行业上面对于中国用户的歧视性价格策略,使得中国人可以理直气壮的使用盗版甚至生产盗版。

    一套成本几毛钱的软件,就要卖上千元甚至上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你当中国人都是傻子啊?即便是美国人在软件磁盘上面制造了种种反盗版障碍,但是在聪明的中国人面前,也就是相当于美女多穿了一件外衣而已,还是情趣款式的那种,对于破解软件加锁这种事情,很多中国人都是相当热衷的。

    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范无病倒也不是无所事事的。

    事实上他是非常忙碌的,一方面要拿出和的剧本来,一方面还要指导陈碧松完成几首歌曲,再有就是柳市那边儿已经置办得差不多了,年前就要开业,作为大股东,他也是要去晃一圈儿的。

    而横店这里,就已经开始动工了,虽然天气渐渐地转冷了,但是横店人在范无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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