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月阿姨H(1-5卷510未删节)_分卷阅读348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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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348 (第3/3页)

和尚为耻。在他充满自卑的情意结中,异常羡慕官员和士大夫所保持的优越地位,因而产生强烈压制别人的暴虐意念,以求自己心理平衡。

    我们曾一再提及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缺乏人权观念,但故意建立摧残人权制度的,则由朱元璋创始,即三百年间使人闻而颤栗的“诏狱”与“廷杖”我们先用下页表,说明明政府中刑事诉讼机构的地位和互相关系:刑部负责法律的制定和颁布,管辖全国各地司法机构,有权提审它认为不恰当的案件。都察院负责对不法事件纠察检举,并派遣官员(御史)分赴各地,担任“巡抚”官职,接受人民对官吏的控诉,它也可以审理,也可以判决。大理寺类似国家最高法院,负责对前二机构的审判,作最后裁定。它们被认为“三法司”是政府正规的司法系统。三法司当然地是在皇帝绝对控制之下,但朱元璋认为它们仍有理性成分,于是另行设立他直接指挥的“锦衣卫”(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即首都治安司令部。锦衣卫内设“镇抚司”即军法处。锦衣卫逮捕罪犯,拷打出口供后,即交镇抚司判刑处决。如臂使指,快捷了当,没有任何顾忌。胡惟庸、蓝玉等五万人的两大冤狱,就是锦衣卫完成的使命。

    然而,朱元璋的后裔认为锦衣卫的理性仍未能完全泯灭,于是,下世纪(十五)时,再创立“东厂”又创立“西厂”下下世纪(十六)时,更创立“内厂”由皇帝最亲信的宦官主持。本已布满全国的秘密警察,遂互相交错,密如蛛网,这是中国前所未有的现象。街头巷尾的一举一动,夫妻争吵和市井打斗,早上发生,晚上就到了皇帝耳朵。宦官主持诏狱最大的方便,是他可以随时向皇帝直接提出报告,皇帝可以随时向宦官发布命令。宦官具有雷霆般威力,无人可以抗拒。所以罪犯如果落到三法司之手,还有活命的希望或不受苦刑的希望,一旦被“厂”、“卫”逮捕,没有一个人能够幸免。

    对人权具有同等摧毁功能的,还有廷杖。廷杖,即在大庭广众之下,用木棍对罪犯拷掠(打问)它是逼融供的工具和追赃的工具,也是刑罚的一种。一个人如果被处罚廷仗一百以上,他所接受的即是死刑,而且是极端痛苦羞辱的死刑。在延杖制度下,上自宰相,下至平民,没有人能维持人性的尊严。对高级

    官员(部长副部长以上)执行廷杖时,一定有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其他政府官员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人,右边站锦衣卫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人,都穿短裤,手执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犯罪”大臣立即被行刑狱吏扑上来,扌卒伏倒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这是一副惨不忍睹的摧残人权的图画,朱元璋用它对付中国人民。

    强壮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不死时,也要割去败肉数十碗,医治半年以上。锦衣卫行刑狱吏,都受过特别训练。如果得到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木棍,看起来很重,甚至血肉横飞,但受伤较轻,痛苦也较轻。如果家庭贫苦,无钱行贿,他们下杖时看起来很轻,皮肤也不破,但痛彻心腑,只三四十杖,静脉血管就会寸寸切断,全部肌肉组织溃散,不久即死,无药可救。

    英国于一百年前的上世纪(十三)即颁布保障人权,非经过法院审讯,对人民不得逮捕监禁,而中国却出现诏狱和廷杖。

    六绝对专制制度的建立明政府建立之初,仿效韩宋帝国,中央政府设立下表所列的三个机构,作为中枢。由中书省首长,担任宰相,作为皇帝的助理。中书省内设立六部,负责全国行政。

    本世纪(十四)八十年代,朱元璋诬陷宰相胡惟庸谋反后,即下令撤销中书省编制和宰相职位。摆升六部为一级中枢机构,各部首长(尚书)直接向皇帝负责,皇帝不再设立助手,而直接向各部发号施令,已经够专制的政府,此后进入更绝对的专制。朱元璋另外成立一个秘书机构,称为“内阁”所委派的秘书,称为“大学士”大学士冠有某殿某阁字样,以资分别(殿阁都是宫廷中的建筑物)大学士的职位很低,只正五品,比各部首长(尚书·正二品)要低三级,等于各部最低的助理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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