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的故事 第三部(50) (第2/8页)
再研究研究上面的内容。"我一不留神,就把秋当着我孩 子的妈妈了,关键是把材料给留下来,先保守这个秘密再说。 "哎呀,好像秋肚子里的孩子就是你的一样,搞得你这么揪心烦心劳心。" 亓笑嘻嘻地起身道,"你放心,我一定帮你照顾好你最最亲爱的秋妹妹。"说着, 亓拉着脸上泛起红晕的秋准备出门。 我赶紧补充道:"秋,你下次去探视的时候,和你老公说一下,我一定会帮 忙的,让他不要担心。他就是不写这封信,冲着我俩的关系我也会出面的。" 秋感激地点点头,和亓一起走了。 接下来的两天里,我的内心翻腾不息,我不得不思考如何应对安的这封信。 安的材料不得不说具有巨大的杀伤力,公布出去相关人员将无一幸免,肯定会引 起轩然大波。 我先仔细研究了一下法律,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是 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这 是无可厚非。但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我和秋发生关系是在安仍然是消防官兵期间发生的事,如 果那时安告我,破坏军婚罪这一条是成立的。至少法官会给出带有无限同情心的 判断"人家在前方为了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在舍生忘死地救火,哪知道自己家 里却意外后院失火,不判你,我们还怎么能让那些消防官兵们在关键的时候去保 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现在消防改制了,改制之后的消防官兵不再是现役军人,他们已转为 人民警察序列,享受公务员待遇,因此现在安的身份是公务员,不应该按现役军 人处置。我国法律是不溯及即往,一般实行的是从新兼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 如果法律变得有利于行为人的,就从新;如果法律变得不利于行为人的,就从旧 (前提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新法律生效之前发生的)。因此,只要法律变更的, 依照从轻原则,哪个规定轻就选择哪条法律条款执行。 现在情况特殊的是,法律条文没有变化,但行为人的身份发生了变化,相应 适用的法律条文也发生了变化。例如,现在再和已婚消防官兵的家属发生婚外行 为,就不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处理,因为他们都是公务员了。即使回到我的行为 上来看,按照刑法上的从轻原则,我也不应该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论处。但不知道 刑法上的从轻原则与国家保护现役军人婚姻的原则,哪个更具刚性。最高院还没 有公布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不是破坏军婚罪就不得而知,我的内心的忐忑不安可 想而知。 除了这个军婚罪外,如何处理秋及她怀孕的问题。答应并满足秋老公的条件, 秋的老公也许会保持沉默,但这个沉默是用金钱、权力换来的,但主要还是用秋 美丽高雅的身子换取来的。如果有一天,秋红颜已去高雅不在,安旧事重提并提 出离婚,当秋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之后,她会不会痛恨我为什么不在她怀孕的时候 就承认这个事实?说不定她当时就会选择和安的离婚,也不至于和这个中山狼生 活半辈子。这让我想到了贾迎春的命运: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闺花柳质, 一载赴黄粱。还有,如何让孩子去面对这个现实,难道多年之后要让孩子去评判 我和秋的是非,那将对孩子产生这样的伤害啊?我不禁想起加拿大的那个抚养大 的孩子。 如果真是这样,还不如现在就把这事挑明,让秋选择和安彻底分离,趁她青 春还在风采依旧的美好年化里,和我再续前缘过上美好的日子,也能给孩子一个 温暖幸福终身不会破碎的家。但如果现在挑明的话,对秋未尝不是好事,但安他 会不会狗急跳墙鱼死网破呢?那到时真是一发不可收拾了。 但现在挑明了,我要选择和秋结婚吗?那远在伦敦的孙莉又该怎么办呢?她 那个肚子的孩子又该怎么办呢?我又该如何去面对我的父母呢? 也许,如果满足了安的所有条件,安这一辈子都将保持沉默,这事是不是就 没有挑明的必要呢?秋永远是他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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