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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之罪,而女人要和男人离婚,却还得从男方那边要到一份和离书才行。虽说这时已经有了衙门审判这事,却仍旧做不到公平公正。 李三姐想要和陈三和离,尤其是还是刚生产完孩子的李三姐要和离,更是不容易。 且不说陈三那边会不会答应,就说法律就已经规定了男人不能和刚生产的女人和离,所以…… “这些我知道。”李三姐道,“但是不管容不容易,我都会和陈三和离。” 李三叔和李三娘也表示会支持李三姐的任何决定,不管有多艰难,他们都会让陈三写和离书。当然,为了不让衙门阻挠,他们会在一月之后再提出申请,到时候如果陈三不写,他们就去衙门申诉。 此时距离李三姐生产已经过了一周,还有三周,他们就可以提出申请了。这三周里,李三姐他们就决定准备好申诉的材料,其中就包括和离申请书。 魏拾遗支持李三姐他们的决定,便帮李三姐他们看内容。幸好这段时间他已经学了不少,这封申请书他也看得懂。 申请书上写得大多是陈家对李三姐的不好,以及李三姐在陈家干了许多的活等,其中着重写了陈三要孩子不要她,而且还和李家吵了起来。 魏拾遗看完之后微微有些沉默,说实话,李三姐写的这些东西在现代可以成为提出离婚的材料,但是在古代不太行。 这不是现代,这里是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尽管北宋女性地位比较高,但那也是相比较起其他朝代。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 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李三姐所遭遇的,在她,在李三叔,在李三娘,在魏拾遗看来很不和离并且不能接受的经历,在其他人眼中看来那就是正常的。 一家之主难道还不能决定保大保小吗?女主内男主外,女人做点家务事怎么了?为了传宗接代奉献一下不可以吗? 种种原因加起来,李三姐想要和离,并不容易。 魏拾遗放下手里的申请书,对李三姐说道:“三姐,你在这里面加上夫妻感情破裂,关系不和吧,应该会好一点。” 比起那些客观因素,感情这种主观的因素比较起来不能被人反驳,或许可以为和离出一把力。 李三姐也知道和离的难度,便在上面再加了一些魏拾遗说的东西,比如感情不和,比如陈三不孝敬李三叔他们等等。 看着李三姐他们在那里认真的写申请书,魏拾遗心中却有些沉。 魏拾遗的预感是正确的,李三姐他们的申请确实很不顺利,不仅是衙门那边不同意,就是陈三也坚持不要和离,并且要求李家把孩子还给陈家。 并且陈家还说,那一个月里他们天天去李家,保证会对李三姐好,但却被李家人拒之门外,但其实那一个月里,陈家压根没有去李家求和,他们确实是去过李家,却是为了孩子去的。 本来这件事在太医局里读书的魏拾遗是不知道的,但是他却被传唤到了衙门,原因是他不守礼数进了女子的房间,并且看光了李三姐的身体。 魏拾遗算是辱了李三姐的青白,而李三姐也不再干净,他们两人坏了礼法。意思就是,和离可以,但是陈家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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