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霍格沃茨_魔杖木材的性质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魔杖木材的性质 (第2/5页)

佩的,他们拥有独特的魔法资质。

    ——

    ——

    cedar 雪松

    当我遇到一位雪松杖持有者时,我感受到硬朗的个性和不同寻常的忠诚。我的父亲过去经常说:“你永远不能欺骗一个雪松杖拥有者”,我非常同意他的观点,雪松杖总是在睿智并拥有敏锐洞察力的主人处安家。但是我还要在我的父亲的基础上补充一点,那就是我从没有遇到任何一位雪松杖主人来找我进行保养,尤其是那些受损的但被主人十分珍惜的魔杖。适合雪松杖的巫师是潜藏的可怕对手,他们总是给没有大脑的挑战者当头一棒。

    ——

    ——

    cherry 樱树(根据上下文这里指的是日本的樱花树而不是樱桃树)

    这种非常稀有的材质创造出一种具有奇特力量的魔杖。在日本的魔法学校,樱花木魔杖的主人享有极高的威望。西方的魔杖买家必须摈弃任何关于开粉色花朵的树只能用来制作微不足道的或是装饰用的低级魔杖,因为无论配以何种内芯,樱花木魔杖通常会使他的主人拥有致命的力量。特别要注意,如果配以了龙心弦,绝对不能把他给予一位没有自制力和强大精神力量的巫师。

    ——

    ——

    chestnut 栗树

    这是一种非常多才多艺的木质,它的特性根据魔杖的内芯而变化多端,并且受魔杖持有人的个性影响。适合这种魔杖的巫师深谙魔法生物的驯服技巧,拥有极强的魔药天赋,天生擅长飞行术。但是,当栗木配以龙芯时,适合他们的主人有些过于沉溺奢侈品和物质享受,并且并不太在意他们的获取方式。相对的,连续三位威森加摩的领导人拥有栗木独角兽芯魔杖,这种组合的魔杖显示出对正义行为的特殊偏好。

    ——

    ——

    cypress 柏树

    柏木魔杖总是和高贵密不可分的,中世纪伟大的魔杖制造师geraint ollivander曾写道说他总是对给柏木杖找到主人感到十分荣幸,因为他知道他面前的巫师死去的时候会是一个英雄。幸运的是,在和平年代,柏木杖的持有人很少奉献出他们的生命,尽管毫无疑问如果有必要他们会这样做。柏木杖在勇于自我牺牲的人中寻找他们灵魂的伴侣,那些不畏惧自己和别人内心的阴影的人们。

    ——

    ——

    dogwood 山茱萸(花水木)

    山茱萸是我个人最喜欢的木质之一,我发现给他们找主人是一件非常愉快并且娱乐的事情。他们非常诡诈并且淘气,他们拥有贪玩的特性也希望他们的伴侣可以给他们提供一定程度的娱乐。但如果你因此认为他们不适合认真的魔法就大错特错了,他们懂得如何在恶劣的情况下施展出色的魔咒,如果辅以一位适当聪明并心灵手巧的主人,他们会制造出让人眼花缭乱的魔法。许多山茱萸魔杖有一个小小的缺点那就是他们拒绝使用无声咒并且他们总是非常喧闹。

    ——

    ——

    ebony 乌木,黑檀木

    黑玉般的乌木拥有迷人的外表和名誉,他们与战斗魔法还有变形术高度契合。乌木最喜欢有勇气做自己的主人,通常非宗教人士,高度自我或者与对外人际关系良好的人,凤凰社和食死徒中都有乌木杖持有者。根据我的经验,乌木杖最适合那些紧紧抓住自己的信仰,无视外界压力并毫不动摇的巫师。

    ——

    ——

    elder 接骨木

    所有木质中最珍贵的一种,拥有招来巨大不幸的恶名,老魔杖比所有魔杖对主人都苛刻。他拥有强大的魔力但他鄙视那些在自己所在巫师群体中并不出类拔萃的主人,他需要一个卓越的巫师作为它的主人。古老的迷信说‘老魔杖,一事无成’,导致对老魔杖的恐惧,实际上这种迷信是没有依据的,拒绝制作接骨木魔杖的制造师那么多是因为他们担心他们找不到买家而不是害怕招致不幸。真相是只有高度非凡的人才能与老魔杖契合,并且这种情况很少发生。我确信符合条件的巫师将拥有特殊的命运。另一个经过我多年挖掘得到的事实是接骨木杖的主人几乎无一例外的感到被花楸木魔杖持有者吸引。

    ——

    ——

    elm 榆木

    许多人没有依据地相信只有纯血巫师可以使用榆木魔杖,这毫无疑问起源于一些尝试证明自己血统的榆木魔杖拥有者,不过我知道有过契合榆木魔杖的来自麻瓜家庭的巫师。事实是榆木魔杖喜欢有风度,魔法天赋还有与生俱来的高贵的主人。所有的魔杖中,据我说知,榆木杖是最少出故障的并且魔力优雅,他们是智慧的魔杖,在正确的主人手里能够完成高级的魔法(当然,这再一次赞成了榆木杖非常适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