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61节 (第2/3页)
方轶微微一笑道。 他虽然心中不太爽,知道袁长征是有意为之,但是既然来了不妨听一听别的律师怎么说,有什么思路,这也是个交流的机会,说不定能长长见识。 “对,同行之间交流案情,共同探讨是常有的事,这次就是时间太紧了,要是到我们所里,我把几个负责刑事的律师和合伙人喊来,大家一起讨论下案情,对您这案子更有利。” 瓮声瓮气的说完,赵律师大马金刀的靠在椅子上,问道:“方律师,在那家律所执业?” “我在正义律师事务所执业。”方轶微笑道。 别看双方说的都挺客气,但是心里怎么想的可不一定。同行是冤家,这次主家摆明了就是让两位律师竞争,两位律师都想拿下这个案子,把律师费揣到兜里,主家会把案子给谁,一要看专业能力,二要看性价比,三要看谁更能“忽悠”。 两位律师肯定要明争暗斗一番,这也是袁长征喜欢看到的,生意人骨子里的那种东西是永远也改不了的。 赵律师稳稳的坐着,皱了皱眉,等着方轶问自己是那家律所的,可等了半天方轶并未发问,他没想到方轶如此不配合。 方轶才不傻,既然赵律师上来就问自己是那家律所的,看赵律师那撇着嘴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后面一定有文章。十有八九是等着他把问题抛回来,赵律师好大肆炫耀一下自己所在的律所,以达到仗势欺人的目的,压方轶一头。方轶不想让他得逞,所以没有问他在那家律所执业。 见两位律师交谈不是很顺畅,袁长征没有心情等,毕竟自己儿子还在里面蹲着呢。 “赵律师,方律师,我知道您两位时间宝贵,就不跟你们客气了。我先介绍下情况。 我儿子袁伟经常跟一帮小混混鬼混,为此我停了他的零花钱,想让他吃点苦头,回头带出国去历练几年,也好接手我的生意。 但是这小子不知道好歹,手里没钱了,就四处借钱,后来我跟周围的亲戚朋友都打了招呼,不许给他钱。 借不到钱,他就开始骗,一次聚会吃饭时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一个叫韩亮的人。 他跟人家说自己有关系,能够帮韩亮把他儿子送去市里的重点中学上学。韩亮正为儿子上学的事发愁,没想到有人主动提出来帮他办,当时特别高兴,于是我儿子就以需要运作为由骗了韩亮两万元,后来我儿子弄了一张假的入学通知给韩亮。 在此期间,我儿子又对这个韩亮说可以低价买到海关罚没车,韩亮见有便宜可占,就托我儿子买车,我儿子又从韩亮手里骗了五万元,后来他向韩亮提供了一张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这就是以往的经过。”袁长征介绍道。 第137章 忽悠 “后来呢,韩亮怎么发现被骗的?”赵律师追问道。 “后来,韩亮觉得才五月份学校就出入学通知书,有点不正常,便去学校询问,结果学校说根本就没有发过入学通知书,今年的入学通知时间还没到呢。 韩亮知道自己受骗后,又去税务局核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那发票本身就是假的,税务局肯定查不到。孩子入学的事和购买海关罚没车辆的事都没办成,韩亮一怒之下就报了警。警察以涉嫌诈骗为由把我儿子给抓了。 就是这么个事,现在案子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了。赵律师,方律师,您们看看,我儿子这案子能不能办取保候审,后期能不能想想办法把我儿子捞出来。”袁长征道。 “我先说说我的想法,有什么说不到的地方,方律师再补充。”赵律师微笑道。方轶怎么看怎么觉得他的微笑不太对劲,隐隐的流露出一丝嘲讽的味道。 既然人家想先发言,方轶自然不好抢先,只能坐在那听他发表高见。 “首先,如果袁总说的都是事实的话,袁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韩亮手中骗取了七万元,其行为确实涉嫌诈骗罪。 但是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根据上述解释,就本案来说,如果你们能找到被害人,并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对袁伟的量刑将有很大好处。”赵律师自信满满的说道。 有时候律师的自信能够影响到当事人的选择,比说大话拍胸脯还管用,因为这是一种暗示,当事人会从律师的自信中解读出很多内容,比如这个律师经验丰富,一定做过类似的案子,胜诉基本上手拿把攥。 “您看这案子有没有可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袁长征露出关切的眼神。 “方律师,您觉得呢?”赵律师没有直接回答,把球踢给了方轶。 方轶心里这个骂,你把好的都说了,把得罪人的事扔给我,袁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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