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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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1节 (第3/3页)

钟文强奸案。

    方轶坐在辩护人席上,心中有些紧张,手心开始发潮,他不断的拿捏着签字笔的笔杆,试图缓解紧张的情绪。

    对面坐着两位女检察员,坐在首位的正是之前他见过的陈检察员,另外一位女检察员显得很年轻,之前他没见过。

    法警在法庭内巡视了一圈后站在了门口,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法庭下面并没有旁听的家属和群众。

    书记员进来后,将抱着的案卷放在了审判席上,然后开始核对身份,宣读开庭纪律。其实主要是针对方轶的,懂得人都懂。

    不一会儿一位高个子,头发有些灰白的中年男法官走进了法庭,坐下后开始翻看案卷,准备开庭。

    当书记员告知法官被告钟文已经被押到候审后,法官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法警将犯罪嫌疑人钟文押上法庭,坐在了法庭前面特制的椅子上。两名法警站在他的身后两侧,便于及时制止钟文的不当行为。

    方轶抬头看了一眼钟文,此时的钟文穿着看守所的马甲,精神有些萎靡,身形更显消瘦,黑眼圈很明显,双眼无神。钟文扫了一眼方轶并没有说话,看来他食言了,并没有更换律师。

    这次审理案子的法官只有一位,是独任审理,法官按部就班的询问着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

    方轶低头听着,但是心里却在一遍一遍的熟悉着辩护词。

    走完前面的程序后,法官看向公诉人:“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陈检察员拿起起诉书:“……被告人钟文涉嫌强奸罪一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二零一一年至今被告人钟文曾先后两次主动向县法院起诉离婚,希望解除婚姻关系。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法院判决准予被告人钟文与楚红离婚,且双方对离婚均无争议。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下午四时许,被告人钟文饮酒后回到家中,见被害人楚红正在收拾衣物,顿生歹心,随使用暴力强迫楚红与其发生x关系,随后楚红拨打妖妖灵报案,公安机关将钟文抓获后,被告人钟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案发时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

    被告人钟文与楚红之间的婚姻关系在钟文主观意识中实质已经消失。因为是被告人主动提出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后其也未提出上诉,其与楚红已属非正常的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因被告人钟文的行为,双方已不再承诺履行夫妻间同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钟文违背楚红的意志,采用打、扭、抓、咬等暴力手段,强行与楚红发生x行为,严重侵犯了楚红的人身权利和x权利,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观和客观特征。

    本院认为,钟文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方轶听着陈检察员宣读起诉书,其所说基本上与事实相符。

    第25章 庭审现场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法官看向钟文。

    钟文抬起头两眼无神的看向法官:“听清楚了,我没有异议。我做的事我都认。我认罪。”

    方轶心中有些惊愕,之前会见的时候不是说不认吗?还叫嚷着要换律师,怎么现在当庭全都认了!看来钟文想通了。

    “公诉人是否需要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法官接着说道。

    “不需要询问。”陈检察官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法官看向方轶道。

    “需要。”方轶看向钟文:“被告人,你在事发当天都做了什么?”

    钟文看向方轶那一刹那,方轶从他眼神中看到了悔恨。

    “我当天喝了很多酒。”钟文道。

    “喝的白酒还是啤酒?你平时喝酒吗?”方轶问道。

    “我平时喝酒,但是喝的不多。当天我喝的是白酒,喝了整整一瓶。”钟文道。

    “你回到家看到楚红时,她在干什么?”方轶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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