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诡大明_神诡大明 第5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神诡大明 第5节 (第1/2页)

    “太山簿上,是只写你这辈子应活的寿数,这是天定的部分;合内簿上写的命数,是天命所给你的先天气数,这,也是固定的。”

    “唯有这黄簿,是可以人为自己选择的而产生变动的。”

    “所以,有些人横死之后,却阳寿未尽;有些人修道有成,作驻世地仙,他们的阳寿增长,此时气数也会增加了。”

    “生死簿看到的东西是有限的,阴司的修行者,是不能预测黄簿的变化的,所以我道门诸多的起死回生之术,和阴司之路并无冲突,黄簿名字未曾涂黑,何以称死?”

    朱常洛露出恍然大悟的神色,又盯着姬象:

    “阴司捉人,原来也要靠着这份黄簿,而黄簿上的变化,又取决于人自己的选择。”

    “那这还不如人来定罪呢。”

    “毕竟那些官员只要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让你死,你就必须死,不给你选择余地,哪里还需要这什么黄簿。”

    话语怪异,却也是实话,只是这位大皇子以满面笑容说出这种话来,让姬象也不得不在心中感慨,这封建社会的黔首,在上位者眼中确实不算民啊。

    朱常洛点头:“道长一定是有大修行的人了。”

    姬象则摇头:“贫道年纪小,谈不上什么修行,今年不过束发而已。”

    朱常洛眼神闪动,沉吟了一会,又是看那三炷香,又是盯着地面。

    此时姬象能感觉到,朱常洛身上的那份黄气,隐隐约约有些躁动。

    香火躁动,但本人的气息很稳定,没有异常。

    这正是说明了,对方身上的这一束香火,不是他本人的。

    姬象也对朱常洛扫了几眼,内景之中,空白神牌并没有反应,显然对方确实是个人而不是什么神、怪之类的东西,也没有接引位业。

    姬象还在寻思,自己和他无冤无仇,根本不认识,这大皇子先是派人来杀自己,眼看自己活蹦乱跳,又连着问各种生死之事,真就自己合该在他的某种“计划”中“死去”呗?

    真是的,别小看了扫地的啊!

    正是此时,朱常洛的脸上出现一抹不耐烦的情绪,但这抹情绪不是对着姬象发作的,而是对着他携带的那份香火黄气,此时他微微侧了下脑袋,他肩上盘踞的那份香火黄气立刻安静下来。

    而后,他才转头:

    “道长,死后当真还有轮回之事吗?”

    姬象当然听得出来这位皇子是什么意思,也看到朱常洛目光眯起,单手背到身后,这整个少年人的身上,居然升腾起一股难以形容的压抑感。

    但这些手段对于姬象没有用处,而且姬象试图结束这个话题,毕竟朱常洛一直在问关于生死的变化,肯定是有原因的。

    于是迎着朱常洛的目光,开口回应:

    “殿下啊……未知生,焉知死?”

    第六章 心起之时便已永居紫庭

    “尚未知道生的道理,如何能知道死的事情?”

    “欲知死后的状况,应当先知生前的状况。”

    姬象说完,在耳中听到轻微的呼气声,眼中的朱常洛似乎出现了重影,仿佛是有两个人站在自己面前。

    朱常洛沉吟了一下,不再问死,而是问生:

    “那道长所谓生之道理,是什么?”

    姬象再次微低着头回应:

    “生即我命。”

    “人活着的时候,生死都掌握在自己手中,外界的变化是由心来产生的,不能埋在地里,又到不了天上,这就叫做我命在我,不在于天。”

    “殿下自己应该也明白,这些东西是自己来左右,不应该向外求,连这条命都活不明白,怎么能期待轮回之后有更好的命呢?”

    我命由我不由天,还成金丹亿万年。

    这最早是葛洪真人所说的,后来梁朝的强名子与北宋的张伯端,在他们的著作中也多处引用这一句话。

    出生的时刻,和本来该死去的时刻,以及带来的命数,都是先天而来的。但是唯有这“我命”才是可以自己左右的。

    历代的道门中人,无不贯彻这一点思想。

    为什么修行?

    因为天定的命数,要去反抗它,这就是仙道贵生。

    此时朱常洛沉吟不语。

    本来以为不过是一个扫院看门的年轻法师,法力低微,谁曾想到他居然有这般见地,而且最诡异的是,这人居然还活着……更与自己大谈生死神鬼之事。

    这简直就是妖人。

    究竟是没杀成功,还是没来,还是眼前的妖人有特殊手段?

    朱常洛寻思者,他身边的那位,当时在说要咒杀眼前这位年轻道长的时候,可是信誓旦旦,保证万无一失呢。

    朱常洛原本一早上来到这里,就是为了确认姬象的尸体,但没想到眼前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