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符文能升级_120 获得诅咒之力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120 获得诅咒之力 (第2/3页)

  那一个诅咒道具阵营当中的大人物?

    不是,他李长青就一个芝麻大小的人物,他是怎么能得罪上那般恐怖的存在的?

    难不成这一个李长青的身上有什么了不得的大秘密?

    …………

    这一边,李长青背后的人震惊疑惑着。

    另一边,刚刚传送走的吴卫此时也在震惊当中。

    吴卫的震惊主要是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金手指提示。

    【原本作用在您身上的诅咒之力被强行中断,您的身体残留了一股诅咒之力,您对诅咒的抗性提高100点。

    【您的身体残留了一股诅咒之力,您开启诅咒之力的炼化条件!】

    【使用1000次死亡一刀,即可炼化诅咒之力】

    “我的身体残留了诅咒之力?诅咒抗性提高100点?使用1000次死亡一刀可以炼化这一股诅咒之力?”

    看着这刷屏的金手指提示,吴卫很是花了一点时间才整理出一点头绪来。

    “也就是说,之前作用在我身上的诅咒之力是被人强行中断的?

    额,好像不对,好像不是被人,而是使用诅咒之力的那一方或者应该说是那一个道具停止的诅咒。

    那么问题来了,它为什么要停止诅咒我?

    还有,为什么使用1000次死亡一刀就能够炼化诅咒之力?

    这诅咒之力跟死亡一刀有什么关系?”

    “另外,我刚刚离开之前,似乎隐约听到了什么声音在说是李长青得罪了什么大人物……等等!”

    吴卫的脑瓜子突然灵光一闪,有了一个恐怖而大胆的猜测!

    “那一个诅咒道具说的李长青不会其实是我吧?”

    吴卫想起来,他似乎一不小心,用李长青的这一个名字得罪了一只貌似很有背景的亡灵来着。

    “应……应该不会这么巧吧!”

    吴卫的嘴角抽搐着。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不见得是什么好事情。

    虽然这一次是因此死里逃生的,但搞不好以后人家知道他不叫李长青真找上来复仇呢?

    连51级的诅咒道具都能影响,那一个叫奥格斯的存在真正的实力该有多恐怖?

    这么一想,吴卫还是有那么一点慌的。

    不过,吴卫再转念一想:“真是奥格斯的话,也是以后的事情,我现在先好好想想我现在该怎么办吧!

    现在的我明显是被李长青极其背后的组织盯上了,也不知道李长青死了没有,如果没有的话那估计还有下一次。

    下一次我就未必能够这么幸运了!”

    想到这个,吴卫的眉头皱了起来。

    泉城遗迹一旦开启,中途是不能离开的,只能等到时间到被传送出去。

    所以他现在连躲出去也不行。

    而让吴卫找个地方藏起来,吴卫也不觉得这是什么好主意。

    他这才刚刚被传送到泉城遗迹,对方马上就能够针对的对他做出打击。m.

    很明显是做足了准备的,这样的话,吴卫光是藏起来一点用处也没有。

    “这样的话,那我只能是动起来了!”

    “替死符刚刚没有被触发,还有两次机会,守护之盾防御没有用完之前是可以收起来的,传送符还有两次的机会。

    另外还有【流星火雨】两张【必杀之剑】。

    这一波下来,我手中的捏的牌并没有损失多少,反观对方失去了一次先机,51级诅咒道具也废了。

    那一种级别的道具,他应该只有一个。

    所以,优势在我!

    我不能畏缩不前,必须要动起来,这样的话,他不仅更难找到我,我也有希望在泉城当中找到资源。

    如果能够找到足够多刻录小蜘蛛的资源的话,那我就有希望突破2阶,到时候实力进一步提升,我的自保之力也能更强一些!”

    “对,就这样来!”

    做好打算,下定决心,吴卫第一时间把阿黄和小精灵召唤出来。

    并且第一时间对小精灵道:“小精灵,有个坏家伙要打死吴卫,你要帮帮吴卫,马上把你的小伙伴们都召唤出来,让它们在周围找找看有没有能量很强大的东西。”

    吴卫这时候想起来,小蜘蛛的刻录除了灵符之外,似乎也能够用能量代替。

    这一个遗迹弄到500万灵符可能性应该不大,但搞点代替的能量的话,应该、也许大概可能是有希望的吧。

    没办法,吴卫现在也只能寄希望于这个了。

    而小精灵这边,听到命令之后脑瓜子一歪:“叽叽”(啥事能量很强大的东西啊?)

    “就是这种!”吴卫第一时间把土灵石拿了出来。

    小精灵顿时兴奋起来:“叽叽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