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料春风难度-江湖浪子被人压_第23章死缠烂打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23章死缠烂打 (第1/3页)

    云深之处,白雾皑皑,冬风吹过山间松林,依稀见一个高大身影在山路上疾步行走着,而另一个稍矮的灰袍人也紧随其上。

    “六郎为何不走官道?”郑云生背着包袱,脚步加快,和李春庭走在一起,开口说话的热意化作白气飘散于山间,不由得打了个寒颤。

    “没钱。”李春庭目视前方,看向远处山峦,顿了顿脚步,“银州地界的官差衙役个个雁过拔毛、吃人不吐骨头。”

    “原来如此!” 郑云生见前人慢下脚步忙提速跟上,并行而走,“在下九岁时随家父离京,在祁州呆了二十年,这还是第一次出远门,对这些人情世故还要靠六郎你多指点。”

    李春庭悠悠地转过头,再一次用讶异的眼神来仔细打量着眼前这个刚过自己眉梢的书生,面庞白皙,挂着一双炯炯有神的深色眸子,睫毛扑闪间似是林间常见的某种温驯动物,脸上总是笑意盈盈,像是没挨过打的愣头青,这愣书生的样貌神态,说十六岁都不为过……竟然,比自己还要大三四岁?

    心中暗叹了一声,李春庭转过头快步走开,这人看起来模样周正俊俏,行为活像块狗皮膏药,粘着自己不放。

    “六郎怎的又走这么快?”郑云生心中念着刚才这美人看自己的眼神,就一阵心口发热,拔开步子小跑跟上,每每和男人靠得近些,就能闻到那股子隐隐体香,“你怎会没钱?看你这一身打扮就知道是富家公子。

    李春庭用眼刀剜向那多嘴书生,“昨夜我俩剥得精光……你看我身上可有一个铜板?”

    “原来你还记得昨夜的事呀……”郑云生故意叹了句,“还当你翻脸不认就把这事给忘了。”

    天元殿外的广场上,兵器相击乒乒作响,划破空气的声音频起,直到一阵悦耳的铜铃声乍响,打破僵持的情景……

    “都退下!已至午课时间,尔等不去潜心修行,还和这远来客多做计较?”白发真人一身黑袍,右手拂尘,左手持铃,他将手上铜铃交到身旁弟子手上,扫视着周围的戒律院弟子,见弟子们都识相地离开,又挂着温和笑意看向那褐发异瞳的男子,“韩教主回来得有些晚,错过了天山两派的上元节灯会,倒是有些可惜。”

    “你大徒弟究竟在何处?”韩煜将长剑转手收起,径直走向白发道人,“你这些弟子都说你将他武功废去,已逐出门派,可是真?”

    李韶勾起嘴角眼神嘲讽地看向韩煜,他比韩煜大上许多,但不知为何除却一头白发,身形面庞依旧如青年,平日里居高位老成持重不苟言笑,此刻的嘲弄表情倒是从未在这位平素情绪冷淡的道人身上见过。

    韩煜进一步上对视上白发道人的眼神,“我问你,可是真?”

    “李春庭秽乱门派,有违宫规,已被我亲自施惩戒礼废去武功逐出天山。”白发道人说罢,双指用力夹住飞来的剑刃,“惩戒逆徒、清理门户乃是我派的私事,与韩教主何干?”

    褐发人怒目圆睁,恨不得在这人身上戳出几个血窟窿,“李韶,你这卑鄙的白毛妖孽,当年旧事我都暂不与你计较,你竟还要从中作梗?”

    “李春庭犯下诸多过错,我虽与他有师徒情义,也当秉公处理。”李韶挥动拂尘轻松化解韩煜的剑招,见这连番剑招莫名眼熟,不由得勾起嘴角笑意渐浓,“韩教主倒是将那吃得透,还能和我那孽徒一样做到左右手持剑起式。”说着以内力纵那拂尘缠住剑刃,逼停韩煜的剑招,“可惜还是不及李春庭那般随心所欲……火候未到。”

    韩煜怒视其人,“你说秉公处理,那任语何在?”

    淡下笑意的李韶,挥开拂尘,踱步走向一旁,“囚于后山思过。”

    “呵……”韩煜气急反笑,他索性将长剑扔到一旁,“同为亲传弟子,那姓任的留在门派好生养着,却将李春庭废去武功丢出门派,你这妖人还自诩公允?”

    “一切皆因你而起。”李韶回过身神色恢复淡然,“若非韩教主下邪蛊,又怎会有这许多事……我两个亲传弟子可以说都是毁于你手,韩教主现下还要同我来计较?是了,韩教主自认李春庭欠你,所以我上元宫理当把人交出。但你可知……我那徒儿,宁废去一身武功也不愿同你走。”

    “为何不愿,我不会害他性命。”韩煜未料想李韶会言及此,更不解为何那恨自己伤了他武学修为的男人,会甘愿放弃一身武功。

    李韶不再理会韩煜,收好拂尘,转身走回天元殿,“韩教主若有疑惑,就亲自去找那李春庭问清,他与本派已无干系,就莫再来叨扰吾等清修……”

    李春庭见那西方天际赤霞渐起,山峦四周染出层叠红云,估算着时辰,心中隐隐担忧,怎奈身后还贴着块大型狗皮膏药,丢不开甩不掉,“别缠我,不然……”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