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 (第1/3页)
(1) 如果你说爱我,口不择言的话,你还想听吗。 我那尊贵的男友堂恪,红了眼,狠狠摁住了我的肩,我们僵持在巷子。我想离开,他像是看不读不懂空气一样,一个劲地问「你喜欢他?你怎麽能喜欢他?」 我不喜欢他,我不喜欢维尔斯。 我和堂恪说了不知多少遍,他为什麽总不相信我?那只是意乱情迷的小蛋糕,送到嘴边为什麽不吃? 堂恪你没做过这种事吗? 哦,忘记了。我的小男友,矜贵的少爷,而我是他那唯一的老师、朋友、知己,同时,也是他的初恋,情感稳定、童话式跨阶级的那种。 没出岔子的话,今天该是我和他结婚的日子。 可惜,今天是维尔斯的忌日。 似乎有些不准确,因为维尔斯刚死没多久,他温热的血溅到我手上,还在隐隐发烫,他的屍体是我亲手埋下的。 (2) 想必你有很多困惑,让我想想先讲什麽好。 那就先意乱情迷的小蛋糕吧。 我和朋友每周都在附近餐馆吃饭,这个街角旮旯里的餐馆,没人介绍是基本不会知道的,因此固定时间的食客,也基本混了个眼熟。「今天有生面孔啊」朋友在耳边小声地说道,视线向右移,一头蓬松细软的黑发,温顺地落在肩上,对上眼神了,琥珀样 糖浆般黏稠的眼睛。朋友口中的生面孔只是打了茬,她继续滔滔不绝地讲起了办公室琐事,我却有点在意——第一次看见那麽漂亮的黄眼睛。 这是初见,总之後来的每次,我们都会对视,在这间餐馆,礼拜天的晚上。 转折在朋友的失约,我一个人吃饭,他似乎一直都是一个人来吃饭。在我走出餐馆後,身後传来急促的脚步声,他追了上来。「小姐,可以知道你的姓名吗?」 老土、正经、没经验? 我一边告诉他名字,一边暗自推测。他这搭讪真不怎样,暴露心思得太早,姓名有什麽用,原来是个小孩啊。 後来我才意识到,是我太天真,他玩得很开,这种人,比堂恪还碰不得。 他扑闪着漂亮的眼睛,就像冬日午後的阳光被一点点打碎揉进眼睛里,温暖且烂漫,天真的小兽。我一点点的凑近他,想要看清小兽的眼里是谁。却不想我身子一软,他虚抱住我,在耳边体贴地说「你醉啦,我带你回家吧。」他似有似无的热气哈在耳边,我晕头转向的失去辨别力,跟着他回家了。 我咬了一口他的喉结,手指在粉色的奶头上坏心眼的掐了下,他吃痛地喘了下,头靠在我的肩膀上有些小心翼翼的小声问「姐姐,我是谁?」 「我的小蛋糕呀」不等他再问,我便伸手捂住他的眼睛,贴上他柔软的唇,他的话被我吃进了肚,勾着舌邀请他沈沦在今夜。接下来的好几个月,荒唐度过,出租屋弥漫着淫荡的体味,清醒冷静被抛之脑後。他玩得很开,任我给他穿女装,像个女孩一样的和我出门,扮演一对恋人,沈默的跟在我身後,打颤的双腿,小心闷着的娇喘,红透了的脸颊。这个比我高的男人,匍匐在脚下像小狗一样蹭着我的手,舔着手心。我们很搭,他害怕失去我的样子很好看,惶恐不安脆弱的样子,也很美,让我想起了以前。当然,在结婚前几个月出来偷腥,我很清楚後果,可他的体贴的挽留,心碎的模样,让我这个女人,情不自禁的犯了个天下的好女人都会犯的错。 好吧,反正都会被他知道,也不差这几天。我抱着无药可救的念头,能在这待几天是几天。 家里早没食物了,我催促维尔斯去买饭,他出门前,我们还缱绻地亲吻,我被压倒在沙发上,直到我踹了踹他,他才依依不舍的离开。倒在沙发上,见风吹起一点透光的窗帘,光鲜亮得有些刺眼,透着亮堂的空气,门铃响了,我懒散的爬起来。 小狗速度真快,径直开了门。 (3) 然後,在我「失联」的第三周,堂恪找到了我。 堂恪的眼里是晦涩难明的情绪,可能是愤怒吧,毕竟快要结婚,未婚妻失联三周,这事肯定闹得不小。 临走前我顶着堂恪阴沈的脸,给维尔斯留了张纸条,善始善终,就让点心留在午後。 他可能也在困惑我倒底还爱不爱他。但我们的关系,本不该含糊不明,不需要凿凿可据的佐证,不需要望风捕影,我们曾热烈过。 堂家在最为鼎盛的时候倒塌,昨日还在阿谀奉承的人,今日便扯下了讨好的面皮,将堂家吃了个乾净。十几岁在外留学的堂恪,恣肆无忌的小少爷,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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