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我向法庭宣誓:我将如实作证,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处罚。 (第2/2页)
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对付他,你还不至于用鱼死网破的方式。所以,你只说他送了你一个人,没有说在哪,也没有说在怎样奢靡淫乱的环境之下。 “请问对方证人,是否与原告发生过亲密关系?” 该来的总会来。 当你决定出庭当证人,就注定逃不过这个问题,也是阿程现在最不愿意你回答的问题。一旦说实话,你就是在所有人面前公然出柜。而且人们会对你方才树立起高大光辉的正面形象大打折扣,给你打上纨绔、滥交、恶心、同性恋等标签,从而降低人们对你证词的信任感和好感度。 “有。我四年前就向家里出柜,性向不是什么秘密。由于我和被告第一次见,不好拒绝对方好意,才碍于情面把人带回来家。也是后来发现原来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 你感受到阿程不赞同的目光。他不愿你继续说下去。可那又如何呢?只要你不在意,就没有谁的言语能够伤害你。 “大家都是成年人,感情是自由的,性向是自由的。欢爱并不是什么不能提的禁词。说句实话,以我本身的条件,如果想要人陪伴,身边不会缺人。这种事从来讲究你情我愿,我不耻,也不屑于强迫。我帮原告,除了为了维护我心中正义的天平,同时也为了弥补我在不知情下对他的伤害。” “你怎么确定原告的片面之词就是真相?证人的信任是否太过草率?还有,既然你与原告有过亲密的关系,是否会影响你辨别是非的能力?” “我从来没有说过完全信任原告的话,请对方律师不要进行错误诱导。我只是说帮他找了律师,仅此而已。与其说相信他,我更相信法律。如果他真的曾经蒙冤受到迫害,我相信公平和正义不会迟到,法律会还他一个公道;如果他所说的一切是编排出来的,我也相信犯罪者能受到应有的惩罚。我出庭当证人,没有站在任何人的一方,只是把我亲眼所见的事情阐述出来,做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至于最终的判决,那是法官和评审团才有资格做的决定。还有,如果有过关系就会影响判断,我想您那边的证人,应该可以排队排到门口了吧?” 你的话得到了法官的赞同。 “被告律师不得用语言诱导证人。” “是。” 韩殊的律师只得暂时闭嘴。 “证人请继续。” “多谢法官大人。” 你向法官点头示意。 “说起来,我仅仅是帮助原告找律师,就受到了人身的威胁。” 你嘴里一字一句地讲着话,却将目光赤裸裸地投向韩殊,任谁都知道你说的是哪一个人,这是明目张胆的挑衅。 “我在同原告从吴律师的事务所里出来的时候,就遭遇到有目的性的袭击。事情发生得太过巧合,让人不得不做联想。我们前脚准备起诉,出门就被袭击,指使者是谁,答案昭然若揭。” “请对方证人注意措辞,不要进行毫无根据的揣测。” 听到你被自己的律师警告,韩殊坐在被告席冷笑,好像多讽刺你一句,就能咬掉你一块肉。 确实,从韩殊的角度,他好心送你个奴隶表示诚意,不想被你反将一军得了便宜还卖乖,整个法庭里的人,他最恨你也不为过。 “哼,谁知道是不是你小子坏事做多了得罪人,才遭人砍的啊?” 律师试图制止韩殊为时已晚,说出口的话如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 你低声嗤笑。 “我只说我遭遇到袭击,可没说被人砍。不知道被告是如何得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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