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蔷薇[快穿]_五、逸群之才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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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逸群之才 (第1/2页)

    那说书人穿着一袭青色长袍,头发整理的一丝不乱,十分神奇。可是他天生眼睛奇小,怎么动作都像没睡醒的,令人忍俊不禁。

    吃茶的人眼睛黏在他身上,连赶路的人都略顿脚步,希望离开之前能听到只言片语,好解旅途苦闷。叶同尘心里翻涌,外界一概不知。他往外一瞟,居然看到了之前遇到的两人。女子还是低着头背着重物,一点也不贪恋热闹。男子还是苟着背,像只老鼠一样探头探脑。

    看来是经常赶路的,脚程很快。

    这时李道荣踩着琵琶声,像个唱戏的甩了甩袖子。

    “各位看官都知道,这永兮大陆多年打仗,直到近二十年才消停下来。部分在坐的您是不知道,那时候啊到处抓人做壮丁做士兵!想逃难的当犯罪抓,犯罪的只要做士兵就能免罪,你说怪不怪!在当时那是屡见不鲜,有时候你在战场的砍得鲜血淋漓,抹开脸上的血之后才发现那是你逃难的老子。有时候和你并肩作战的是抢了你们家过冬粮的马贼。真教人怀疑自己活在什么地狱里!”

    下面听书的人磕着瓜子,脸上没什么悲痛,那个时代离他们已经远了太多。

    “就像我,为了活命当了士兵,战场上刀剑无眼差点也掉了脑袋!”到这里他停顿了一下“我转头一看,那一刀居然是我的侄子李小三砍的!”李道荣瞪大了眼睛,仿佛十分不可置信。

    下面爆发出一阵大笑,连埋头吃饭的人也抬头看看那李道荣是什么表情。

    “我气的浑身发颤,当年逃难我只要有一口饭吃,我就没让他饿过肚子!后来我们不小心离散,我也一直在各路打听他的消息。我就问他‘你是哪方的?’那诨小子还没有认出我来,居然说‘我是你爹爹那方的!’我说‘李小三,你连你叔叔都认不出来了吗?!杀人杀上头了?!’他还不信,说什么‘我那几个叔叔都已经进了豺狼的肚子了,你是从哪里冒出来的!难不成你是从那豺狼肚子那里钻出来的?!’”

    他一人分饰两角,到李小三的时候就捏着嗓子尖声模仿着,到他时就疾声厉色,夸张的样子让几个做苦工的汉子乐得差点打翻了自己的碗。

    “那时我是个什么王的部队,我发现那小子和我是一样的,我就说‘我是吴王部下的!’结果他来一句‘嗨,一天换两个王,我哪记得!只要多砍一个头,我就能多吃一口粥!’我们当时手中的刀剑是你来我往,终于在他砍了我的脑袋之前认出了我。”

    “老李,你这也太夸张了吧!”

    李道荣瘪着嘴摆手:“那世道,吃死人的都有,管你叔叔侄子,活下来就不错了。不过,那这和我要说的叶城大火一案有什么关系呢?”

    啪,又是一声响木。

    “我们这永兮大陆以武为尊,分为外术和内术。外术任何人都可以学,并不稀奇。但那内术,定是要有有几分根骨,才可以修炼出两三分内力,可以说千里挑一。但只要有一分就可保你平步青云,定能做那人上人。可这内力颇为古怪,用一分就少一分,若是完全用完甚至会比常人还要更快衰老死去,因此多少侠士只敢在那危急时刻用以保命。也是这样,不少习武之人深居简出,不沾世俗。可这混战时代,竟有人劝出了大批侠士,大肆虐杀普通人。我那时一天换两个王,也正因为如此。直到叶城的出现,因叶城城主叶贤看不惯这吃人的世道所建。当时他正值弱冠,剑眉星目,若是曲文星下凡都要道一声逸群之才!他不知师从何处,习得一身武功,以用剑出名。在他的治理下,叶城风调雨顺不愁吃穿,他本人又庇护百姓,只要你未曾作奸犯科,他都愿意收留你,在那时叶城称得上一方乐土!”

    说到这里,李道荣摸着胡子摇头,似乎在感叹世上有此高洁之人。

    “可一方乐土又——有何用?叶城再那时就像丢在野外的肉镆镆,引得不少野狗觊觎!在收留逃难之人的时候,中间还是溜进来几个有着不轨之心之人!他们暗中联络各方势力,想要吞并叶城,叶贤无法,集合叶家兵抵挡外贼。在那几年间,叶贤不停挥用内力,他有一把好剑,称为卧雪。此剑一出,寒气四溢,即便是酷暑也让人不敢靠近。若是拔出此剑,只有让其不断饮血,才不会被寒气所伤。也不知道他用了什么法子,一直保持着自己的内力不变。只要进犯叶城者尽数杀之,所以过了几年,不再有人敢冒犯叶城。”

    舒缓轻柔的琵琶声随着李道荣的语调变得激烈,等他最后一个字落下,女子的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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